“ 軸承生產企業(yè)部分增值稅納稅評估指標,對四類企業(yè)的指標進行了設定:一是軸承 鍛造企業(yè)。二是軸承 熱處理企業(yè)(退火)。三是軸承熱處理企業(yè)(淬火)。四是投入 原材料自制或委托 加工的軸承生產企業(yè)!
長期以來,對于軸承行業(yè)的納稅評估到底依據是什么?如何科學、有效地進行測算,一直是困擾稅收 管理員的一道難題,6月13日,該局出臺了“軸承生產企業(yè)部分增值稅納稅評估指標”。及時解決了稅收管理員對軸承行業(yè)納稅評估的難題,對今后開展軸承生產企業(yè)增值稅納稅評估將發(fā)揮現實的指導作用。
軸承生產企業(yè)部分增值稅納稅評估指標,對四類企業(yè)的指標進行了設定:一是軸承鍛造企業(yè)。確定能耗指標為:噸產成品平均耗電量為200度;理論產廢率不低于5%。二是軸承熱處理企業(yè)(退火)。能耗指標為:噸產成品平均耗電量為230度。三是軸承熱處理企業(yè)(淬火)。能耗指標為:噸產成品平均耗電量為500度。四是投入 原材料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軸承生產企業(yè)。理論產廢率(內外圈、滾子)分別為30%至40%之間和20%至30%之間。
在評估指標制定過程中,稅收管理員按照納稅評估程序,與企業(yè)相關人員進行約談、評估,結合評估指標反映的疑點,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堅決杜絕搞“一刀切”、按評估指標直接計算補稅情況發(fā)生。同時,及時搜集和反饋指標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以進一步完善 軸承生產企業(yè)增值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,使其更具科學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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